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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水利廳關于印發《福建省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辦法(試行)》(2022年修訂版)的通知
各設區市水利局、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業農村局,各縣(市、區)水利局:
為進一步規范水利建設市場秩序,推進全省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,我廳重新修訂了《福建省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辦法(試行)》,現印發給你們,請遵照執行。
新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2年。自施行之日起,2018年9月30日發布的原辦法同時廢止。執行過程中的問題和建議,請及時反饋我廳。
福建省水利廳
2022年12月27日
閩水規〔2022〕4 號 福建省水利廳關于印發《福建省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辦法(試行)》(2022年修訂版)的通知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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